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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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olopo
不可能的 只要是公訴罪 沒有和解這回事
你舉的這例子 要嘛是年代久遠不然又是亂報
坦白說啦因為這些案件不得公開 記者說的聽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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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絕不會是亂報,去年發生的事,這樣算不算久遠
我猜你很少在看新聞吧
在台灣只要不要殺死人,有錢都很好解決的
因為有緩起訴制度
去年會算年代久遠嗎,這個可判7年以下喔
中國時報
5**客狎3雛妓 繳百萬緩起訴 20071107
記者( 李文輝/桃園報導)
性好漁色的尋歡客要小心,吃幼齒不但顧不到眼睛,還會讓荷包大失血!檢警七月間破獲一處以「幼齒三P」招徠客戶的應召站,一一追出嫖雛妓的五名嫖客;檢方破天荒讓他們有破財消災機會,為了免受刑事追訴,五人交出近百萬元處分金,獲得緩起訴機會,還千萬拜託不要讓他們曝光。
檢警日前破獲由被告莊慧珍、羅思國、陳建利、莊榮達、章嘉容、余志獻等人經營的應召站,昨天依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起訴。他們為了滿足**客需求,從今年六月廿六日起,找來未滿十六歲的小魚、星星、及十七歲的毛毛、寶寶,組成幼齒三P組,專供變態的**客洩慾,「單打」三千到五千、「雙打」六千到一萬元不等,每次****易,少女可得款兩千元。
全案因「小魚」被家長發現有異而偵破,檢方為終止童妓,從帳冊中一一追出許、廖、鄭、蔡、莊姓嫖客資料,傳訊到案。依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嫖到十八歲以下、十六歲以上男女,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嫖到未滿十六歲,就依刑法姦***幼女罪,最重可處七年有期徒刑。
這些**客都有正當職業,沒有前科紀錄,於是附條件給他們緩起訴的機會,並依**到未滿十八歲每次五萬元、嫖到未滿十六歲每次十萬元計算緩起訴處分金,五個人共交出九十五萬元給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