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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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insin
PS:我前年曾經在五權西路轉忠勇路被開未依二段式左轉 , 我當場異議地面上並無畫代轉區
且也無告示牌,他還是硬開;結果走了三次監理所 異議成功,次週在次經過那邊就有
待轉區跟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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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查一下法規,現在有一條是"兩車道以上路口,無論有無劃待轉區,機慢車須待轉"。
回應原主題,你自己的事(行照期限)要自己記,這是理所當然的。
沒後照鏡,早已規定會罰。
警察抓不抓阿伯,就是警察的問題了,
自己不要給條子搶錢的機會不就得了,
不然怎麼不見其安分守己的市民上來抱怨警察搶錢。
前幾天我在上班途中,
看到兩個警察在刁一台改尾管的雙載年輕人,最後警察開了紅單(應該是針對顏射管),
真是太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