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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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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39
引用:
作者Johnny Chiang
你說的有點不大對喔..........
美國有很多人是自願當流浪漢的, 因為他們很 enjoy 這種烏托邦生活.
我以前住休士頓就認識幾個這種人. 貧窮線下的人口比台灣貧窮線下的人幸福太多了......政府發食物卷. 水電, 電話費享優惠.....我有一個黑人同學是貧戶, 但是開 BMW M3 改大包.....原因是他有 7 個孩子, 食物卷領到用不玩還可以拿來賣.....他曾親口對我說: 在美國就是要當窮人或富豪, 千萬不要當不窮不富的中產階級, 因為富人的義務你要盡, 窮人的福利你享受不到.............

跟台灣不太一樣
非筆戰,有些同意有些不同意
"有些"是真的好吃懶做自願當流浪漢游蕩各大城市街頭,但是絕大多數是非不得以才淪落固定街頭做"流浪漢",嚴格來說是"乞丐"

最近看到一位大肚子的孕婦在某個街頭舉牌說失業繳不起房租沒生活費已有三個月,每天清晨穿著單薄在近冰點的氣溫下乞討
見到大多數流浪漢是囚首垢面,骨瘦如材很明顯的營養不良,距離一公尺就可聞到濃烈的尿騷味,被每個店家驅趕,今年新年後才三天的冬季風暴就凍死17位流浪漢,我不覺得這種生活可以很enjoy

美國社會福利很多人鑽漏洞,近年來已經修法多次防堵,失業救濟金不是領永遠,是要看個人在社安保險投入多少,才可領多少,要領之前還得去勞工局面談,勞工局官員確定有真的去找工作而不是好逸惡勞才可領

我認識的老中家庭沒生那麼多,有三個小孩,是有拿到聯邦政府補助,父母在餐館超時打工,比較大的小孩放學後也去餐館洗盤子洗菜多賺一點才有辦法維持家庭運作,聯邦政府補助在昂貴的城市沒有那麼好用
舊 2008-01-23, 04:55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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