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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oschen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438
引用:
作者chlang
你想強調的是 ?

雖然 Yahoo 的條文已經剝奪你的作品權利, 但是 Yahoo 沒有實際上做出侵犯使用者權利的實際行為.

所以那個剝奪權利的條文放著不管沒關係 ?

我想強調的是,多數網路商對其數位資料內容不負責(被侵權,資料遺失等問題不關他們的事),
只有少數可能才有,例如pixnet,至少侵權會做出刪除帳號處分(以後會不會改不知道)。

我建議你可以反應給Yahoo使用條款不合理之處,
然後到處提醒大家Yahoo的使用條款如何的不合理(這項算做到了,
因為已經貼在這裡了),大家千萬不要用Yahoo的服務,
或者違反哪條法律條文,反應給負責的政府單位。
以後在別家網路商遇到同樣使用條款問題(這個沒辦法確定,
他們想改就改),再如法炮製宣傳一遍。

然後呢,你覺得還有更好的辦法?
舊 2008-01-21, 08:20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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