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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ceram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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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89
關於土地糾紛:

今天對於土地這方面的糾紛,有了更深一層的瞭解,這跟我第一篇PO的稍微有點出入(但整體來說∼還是騙),所以我要特別就此說明。


牽扯到的土地有兩塊:

A地:約1.45分。

B地:約3.x分。

剛開始,他先是帶我娘去看A地;之後我娘給了他一百多萬要跟他買,但是他收了錢,卻沒將A地過戶給我娘。後來我娘其他朋友去看A地,發現A地沒有達到使用標準,於是他為了安撫我娘(就是不肯還錢),便又帶我娘去看B地。就面積而言,B地是A地的兩倍大,因此有符合農發條例的標準(但還是只能蓋農舍);但也因為面積大,他謊稱這塊地要價一千兩百萬。於是我娘又拿了五百多萬出來,並告訴他,這是她的極限了。於是他就謊稱要跟我娘共有B地。到這裡為止,我娘已經付出了六百多萬現款給他,但是沒見到任何買賣契約,也沒見到任何權狀上有我娘的名字。(時間點約為民國九十四年)。到底地跟B地是屬於誰,我娘也沒有被告知。

因為我娘對他信任,所以對這件事沒再追究,直到去年中旬(民國九十六年)我回臺灣開始慢慢接手她的事業,才發現資金流動異常,進而查出有土地買賣這一回事;加上我娘事後帶其他友人去看過B地,該名友人指出,B地絕對不可能值一千兩百萬,於是我娘就開始跟他要錢。因為我娘一直相信B地是他們倆共有,所以一開始她主張把地賣掉,並拿回她所付出的六百多萬元;對於賣地所得的利潤她並不想追究。但是他卻說既然是共有B地,那賣B地的損失要共同承擔,賣地所得的現款必須平分。我娘當然不同意,之後折衷的辦法是他將A地過戶給我娘。(很奇怪,這A地不是早在第一筆一百多萬元付給他時就應該過戶的嗎?)於是,他將A地於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三十日過戶給我娘。

個人推論:

我娘總共付出了兩筆款項。第一筆為一百多萬元,而第二筆為五百多萬。

而這兩塊地的價值,以『目前』那附近一分地要1百萬上下來推算。在九十一年的時候:A地價值應該不會超過一百萬;而B地價值也不會超過三百萬。所以他跟本就是拿了我娘的錢去買A地,然後謊稱A地是他朋友的,然後他當中間人,促成他朋友於我娘的買賣(實際上自己狠狠的賺了一筆)。而後,又用我娘給她的第二筆五百多萬去買了B地(還有找),再一次的欺騙我娘,還跟他共有產權。(但我們從沒見過任何權狀)。而後為了安撫我娘,將A地過戶給她。所以從頭到尾等於我娘花了六百多萬,買了A跟B兩塊地,但是他卻只給我娘A地。而他自己一分錢都沒花到,卻多了一塊B地。(如果B地真的是規他所有)。

今天我實地走訪AB兩地,想釐清整件事情的始末。碰巧遇見A地有人前來耕作!!怪了,這A地從九十六年十月三十日後就登記在我們名下了,怎麼我們不知道該地有人承租?於是我上前詢問。一問之下才知道,他將A地租給這位農民,租約為期一年,自九十六年十月份起,至九十七年的十月;並已經跟他收了租金數萬元。這真是離奇,他已經將A地過戶給我娘了,但他居然還有權力將A地租人?且租金還入自己口袋。在我告知這位農民A地有糾紛時,他很顯然的不想身陷其中,開始對我的問題打太極,並要我直接找尤守聰解決。後來我也不再追究,怕嚇到他老人家。但我從他那裡得知,當初尤守聰是從一位洪姓的流氓手中購得此地。而當初他實際的購地成本…….大家心裡有數。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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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當壞人
舊 2008-01-18, 05:14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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