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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2001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
有這麼嚴重嗎?還牽拖換人就不一樣
500元也是錢,不怕被罰的人不載也是他的權力吧!
若看人有錢揮霍的話,可以去縣長信箱馬上反應
我看沒幾天應該就會有一堆警察在路上開單賺錢了...
     
      
舊 2008-01-18, 02:13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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