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槓..這種人根本就不應該尋法律途徑的
何謂「偽造文書罪」?
偽造文書罪之基本性質是對於公共信用的侵害加以處罰,保護公共信用與法律交往上的安全,其主要規範之法條:刑法第二百十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十一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基本上他不是重大犯罪者,就算定獻頂多3年,最多不會超過5年
關個一、二年就出來了,你花這些心思在法律上有用嗎
人家SBL球員不過一通電話,對方就躺床上了....你們家經濟不算差的,應該有更直接的解決之道
這種玩女人的咖小,十之八九都是貪生怕死的人....給他教訓比告他實際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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