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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NtoH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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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
感覺很多人都沒概念.

基本上這事故肇事車主已造成肇事逃逸的 公共危險罪了,依程序抓到就先送件,
接著他也犯了刑法的 過失傷害罪,屬告訴乃論, 他還是要負最大責任,主要原因就是因為
他肇事逃逸,你就算有多大正當理由,責任還是最大的,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是肇事車輛,非行人= =。
貨車、阿罵屬違規情節,依法規也是頂多吃罰單,不影響這場車禍的判決,在台灣就是這樣。
若他現場停下來,事故現場取下證據,上訴的話或許會考量因他車、行人違規而輕判~
 
舊 2008-01-16, 01:35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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