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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le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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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4
滿有趣的是為何C要介紹I給前男友,假設C真的只是拜金,嫌前男友錢少,大可直接閃人,沒必要做出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

不過個人倒是樂觀其成,畢竟雙方都是成年人,什麼前男友、前女友,分了就是普通朋友,沒必要為了某某人曾經跟誰交往的芝麻小事作過度揣測,誰也不屬於誰。反而是I和c前男友間的互動是否適合比較重要,不過那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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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冒過度的風險是迷失,貪圖過度的安全是懶散;
問題是,怎麼才算太過?

在隨波逐流和唯我獨尊兩種極端中,多數人就像剛學車的新手,總是掌握不住油門的力道,不是催太急就是踩太小力,看的旁人提心吊膽卻又幾乎無能為力。如果這就是世界運行的道理,那讓具有經驗、磨練過心思的過來人和累積的文獻與自己心思相通就是每個有心更進一步的人必須習慣的想法。
舊 2008-01-16, 12:29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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