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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v_vccc
我覺得...
如果當初面試時就已經告訴你時薪多少並且你也接受了,
那麼於理...實在沒什麼好講好抱怨的吧....
已經離職的人現在要回頭去檢舉之前的公司,
請問你這是在報復什麼?
你這樣做會不會做人太沒意思了點....


法律規定最低時薪95,只肯付75摳的老闆被檢舉只是剛好而已啦~~
畢竟沒在那工作的人拿不出薪資條,要檢舉可是沒證據的呢~
最好老闆會不知道基本工資上漲到的95~
對於故意犯法的人當然是給她死好啦~
舊 2008-01-15, 11:11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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