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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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lros
問各縣市政府
目前已知最普遍的作法為下
之前沒公益彩券盈餘時
假設某縣市政府每年公共福利預算 5000萬
有公益彩券盈餘後
假設每年可分配到3000萬彩券盈餘
那其編列預算時只會編列2000萬的公共福利預算
也就是總體可用的預算還是5000萬(編列的預算+分配到的盈餘)
那你一定會問那3000萬跑哪去了
你要知道各地方縣市政府都很窮
3000萬可以拿去分給很多部門拿去使用(人事、行政.....)
所以這就是你為何看不到公共福利有任何長進的原因
而這一點都不違法
因為他只是將預算縮編後拿彩券盈餘來補足額
而非將盈餘挪為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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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所言~
"公益"彩卷可以直接改名做"稅金"彩卷了~
根本就是變相加稅!!
因為美其名為公益但是實質上該做公益的盈餘卻分不到真正需要的族群手上~~
反而是落在每年喊窮但是每年還是一大堆工程發包不完地方政府手上!!
盈餘運用又不立法強制約束~~
難怪三不五時就來幾連槓~~
講難聽點到底有沒有人又幾個人中頭獎只有那些高層知道~~(我要表達的不難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