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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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色果醬
對齁~~
你沒提我真的忘記了~~
現在盈餘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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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各縣市政府
目前已知最普遍的作法為下
之前沒公益彩券盈餘時
假設某縣市政府每年公共福利預算 5000萬
有公益彩券盈餘後
假設每年可分配到3000萬彩券盈餘
那其編列預算時只會編列2000萬的公共福利預算
也就是總體可用的預算還是5000萬(編列的預算+分配到的盈餘)
那你一定會問那3000萬跑哪去了
你要知道各地方縣市政府都很窮
3000萬可以拿去分給很多部門拿去使用(人事、行政.....)
所以這就是你為何看不到公共福利有任何長進的原因
而這一點都不違法
因為他只是將預算縮編後拿彩券盈餘來補足額
而非將盈餘挪為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