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整新兵成植物人 國賠1734萬
http://www.epochtimes.com/b5/8/1/11/n1972582.htm
因軍中訓練疏失成為植物人的林軒霆,住進埔里榮民醫院護理之家近一年,家人特別僱用二名外籍看護,協助護理人員照料病患。(自由時報記者佟振國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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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入伍一個多月的海軍新兵林軒霆,在左營新訓中心泳池漂浮訓練時,因體力不支及緊張,趴在池畔休息,卻遭命令至深水區進行「懲罰式加強訓練」,且不准休息,他連續踩水三分鐘後,氣力放盡沉入近三公尺深池底,溺水成植物人,台北地院昨天判決,海軍訓練有疏失、救護設施不足且未及時急救,林軒霆可獲國家賠償一千七百卅四萬餘元。
本案創下單一個人獲國賠的金額最高紀錄;至於非個人的最高國賠金額紀錄,是空軍因台南基地施工不當,導致復興航空飛機擦撞工程車後報廢,復興航空獲判國賠金額五億五千餘萬元。
寡母悲獨子 已難傳香火
現年廿七歲的林軒霆是獨子且五歲就喪父。林母說,原本希望獨子長大後能照顧她,傳遞林家香火,如今恐成泡影,再多的錢都沒有用,她要的是健康的兒子,並呼籲軍方要重視阿兵哥的性命。林軒霆委任律師劉永培說,林軒霆九十三年7月入伍,8月11日接受「漂浮訓練」,由區隊長梁永昇命令教育班長林正貴對他進行一對一加強訓練,但因訓練不當、設施不足,導致林軒霆成植物人,兩名訓練官已遭判刑確定,海軍應負起國賠之責。
審理時海軍則主張,林軒霆曾有偏頭痛、急性腸胃炎等病史,他應是不明原因下沉溺水,且訓練人員在第一時間即予送醫,而林軒霆是軍人,並非國家賠償法中所指的「人民」,林軒霆求償兩千七百餘萬元太高,海軍拒絕賠償。
懲罰式訓練 海軍肇悲劇
但台北地院判決,義務役兵雖屬「特別權力關係義務之人」但也是人民,而國家強迫人民服役,即應保護其安全,法官認為,軍方未注意新兵體力及學習狀況,見林某趴在池畔,在未了解狀況、也未等到林軒霆學會正確踩水的情況下,即命令林軒霆至深水區進行「懲罰式加強訓練」,且未在第一時間將他拉起,直到林軒霆沉至池底才被救起,救起後現場未有急救設備,也未立即施以急救,顯有疏失,海軍應賠償一千七百卅四萬餘元。
本案賠償金額區分為勞動力損失三百八十四萬餘、看護費七百卅八萬餘、手術費六萬七千、尿布費五萬餘及精神慰撫金六百萬。台灣海軍司令部委任律師徐克銘表示,會與軍方研究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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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今天情況反過來, 林軒霆反抗不合理管教把惡霸區隊長梁永昇推入深水池, 導致梁永昇溺水成植物人. 不知道部隊軍法官會不會讓新兵林軒霆賠錢了事!?
區隊長梁永昇的個人惡行惡狀居然要國家賠償全民買單? 軍官殺兵變成天經地義全民買單, 兵殺軍官就是以下犯上天地不容. 什麼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軍法還真是拿來鎮壓士兵反抗不合理管教的最好藉口! 什麼公理正義都是騙人的鬼扯蛋.
27 歲還能工作至少 40 年, 四十年才賺三百八十四萬, 軍方的算計能力還真強! 還是把肇事軍官按連坐法起訴連坐三級, 薪水比照軍方的計算方式辦理! 月薪八千台幣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