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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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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494
引用:
作者bni
如果對裁判水準不滿,可以用抗議甚至直接退賽做為手段......
繼續完成比賽表示你同意裁判的尺度,輸球後再來說裁判有問題....是不是有點說不過去...
動手動腳打裁判,不但無法解決事情,還會使事件失焦.......
台灣很多比賽好像都這樣輸球後就怪場地,怪裁判,怪東怪西...最後才會檢討自己...


---- 憑印象寫的 ----
這個比較難,
因為當時祇剩1~2分鐘而已.
又只落後一球.

犯規球進算 ---- 2分
因為抗議被罰技術犯規 ----- 罰兩球都進,此時已經逆轉.
好像雙方只有一兩次的攻守機會而已吧.
所以最好情況只有延長賽

最後輸球之後,才去踹人.
舊 2008-01-09, 02:16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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