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ompt
我總是有個感覺
板上很多人都不削APLLE的產品
看不起他的工業產品設計
不過對於其他廠商模仿蘋果產品卻似乎很寬容@@
只能說肯用心與國內不肯用心真是天差地遠
哪一個能讓消費者用到好產品不用想就知道
模仿G5
出現了聯力的VC系列機殼
模仿Chine Display螢幕 出現了很多類似的LCD
有了APPLE的主機
出現了很督類似CUBE與便當盒等等的產品
有了 IPOD後 更是瘋狂與模仿
之前非常多人不看好iPhone/iPOD Touch更是如此
如果大家不在乎工業產品設計
那真的會沒有出頭天
請看看ACER當初的渴望等等
就能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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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可不是吃齋念佛的. Apple 告茂嘉仿冒抄襲是因為商業競爭, Apple 自家 Dashboard 仿冒抄襲 Konfabulator 也是商業競爭.
(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0&postcount=394)
Apple 本身並沒有什麼企業道德標準, 只要別人的產品能賺錢, 有機會的時候它一樣會仿冒抄襲. 事後一樣能找出一堆理由來解釋. 這裡就可以看出兩造律師和審案法官對於本案涉及的議題根本沒有多花時間好好做足準備功課.
假設 Apple 認為外形相似就算仿冒
那麼茂嘉有錯, Apple 也必須出面承認 Dashboard 也有仿冒抄襲 Konfabulator
假設 Apple 認為即使外形相似, 但是只要內部程式編碼佈線不同就不算仿冒
那麼茂嘉沒錯, Apple Dashboard 也沒有仿冒抄襲 Konfabulator
法律必須植基於公正公平的[是非對錯判定標準], 王子犯法與庶人同罪, 這才是法律. 至於 [見人說人話, 見鬼說鬼話.] 那個只能稱為知法玩法的訟棍, 不配稱為法官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