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能享有社會救助的人太少了,判定過於嚴苛
認識的人就有例子
一家4口近乎無生產能力,3餐都是靠人接濟
要申情貧戶補助卻條件不服
因為男主人手中有一塊祖先留下來的地
這塊地已經變成規劃道路,政府卻遲遲十多年沒徵收
導致土地賣不掉,也不能出租,還要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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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就是,目前小弟無收入,繳的錢卻是最多的第六類,這公平嗎?
再來是健保對小弟一點好處都沒有
小弟看病用健保,保險理賠是290*2(依豐原醫院掛號費290舉例)
我看自費900元,保險理賠是900*2
怎麼看都是看自費來的好
住院是住越久領越多..........
重大疾病更不用說,賠更多
重點還是無上限保險..............
我不但健保費的錢是白繳的,還是繳最多的種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