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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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寫網路程式的,提供我的看法給你看看。
基本上,使用者付費的概念要推廣並不容易,而且談到分享,免費分享的太多,要使用者掏出錢來買,是很困難的,即使是content再有內容也一樣。
基本上真正能營利的的網路行業我比較熟悉的有三:1.網路遊戲 2.交易平台(拍賣). 3.資訊提供(content提供如路透社).
分析這些網路相關產業,大致可以抓出一個基本原則,就是你要人掏錢,要讓人掏的心甘情願,盜版碰到網路遊戲為何消失;拍賣平台秉持的是三方互利,還是僅顧及到賣方市場;資訊提供者的情報能力基礎為何.
就台灣而言,現況有點偏打帶跑 (遺憾的我也是XD),其實說穿了真正期待的並不是消費市場的提昇 (就台灣網路的規模來說,還是太小了),很多開發團隊其實期待的是有一天被某大G看中,被出高價買下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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