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ky
忘了這一段嗎
沒關係
我幫你補
以著作權而言,根據一般學理,保護僅及於該著作的表達,不及於其所表達的思想、概念等。蘋果的iPod系列廣告全球 一致,都以單色系背景、攜帶白色 iPod的黑色人物剪影(silhouette ),表達隨音樂起舞的概念。Super shuffle的平面****除採用極相近的表達方式,該公司董事長更承認想搭iPod的順風車,難以未接觸原著作為理由作為抗辯。
哇靠 茂嘉連廣告都抄阿
故意省略這一段嗎lol 沒關係 我幫你補齊
由於產品設計並非當然能獲得專利與著作權的保護,有些廠商乃尋求商標途徑以獲得保護,美國 商標法第43條第a項所規定的標誌(symbol),不僅限於文字或符號,還包括商品外觀(trade dress),以往判決考量因素為「固有區別性」(inherent distinctive)與經由廣泛使用而獲得「次要意義」(secondary meaning)之有無。我國商標法亦規定,商標得以立體形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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