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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aoki_rin
對,最後一句真的說的對,只是...大濕,我對你的問題並不是問你如何仿冒冰塊燈不會被告而是問你,你主張的"如果今天是鑽戒, 油畫, 雕塑之類的東西, 外形就是決定商品價值的一切, 外形自然不應該近似. 但是一個拿來聽音樂的MP3 player 不應該純以外形斷定仿冒抄襲"是能夠套用在不以功能性取向,而是以外觀為設計出發點的產品上的嗎? 何況你廢言了一堆,你也還有LV的包包,SWATCH的世足賽限量錶,John Bauer的巾桌還沒解釋耶?

J.
aoki_rin 對 nzcym <工業設計> 問題的回應: [而且老實說 光看到 nzcym 那句"aoki_rin 真的有做過/學過工業設計嗎? 給aoki_rin 功能方塊圖然後要 aoki_rin 加個 XM 收音機的功能, aoki_rin就是根本做不出來". aoki_rin 就可以斷定...nzcym 絕對根本不知道到底工設是在做哪些東西,是掌管產品的哪些部分]..


聞一知十, 舉一反三 v.s. 糞土之牆不可圬.
舊 2008-01-03, 04:46 PM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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