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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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illence
第四台是以戶授權,而不是以台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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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爭議所在了,一般認知的"戶"通常是以家庭為基準(這也是雖然定型化契約範本第一條就有電視機數的描述,但一般業者很少會嚴格執行的緣故----定型化契約範本是公平會定的,不是業者定的喔

),至於非家庭"戶"要如何認定就有得吵了

....試想純粹以門牌號碼為基準時會不會發生以下的狀況----旅館業者說我只有一個門牌號碼,所以業者只能收一戶的費用(至於我在這個門牌號碼內要怎麼玩那就是我家的事了----反正來開房間的人又不是只是為了看第四台而來的

),公寓大廈跟業者租一戶的收視權,然後接上公共天線(理由同前

)----事實上對這類賣content的業者而言(第四台應該也算廣意的content業者吧),對非家庭用戶(i.e. 學校/餐廳/旅館/醫院甚至連監獄都算在內喔

)通常還是要case by case談公播授權的,而且頻道商授權給第四台業者的範圍通常都只限於家庭用戶而已,非家庭用戶都是分開授權給公播業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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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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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illence
中華電信有規定ADSL進來只能接一台電腦嗎 ?!
要是這樣規定會全民暴動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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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P賣的是網路資源(i.e. IP/頻寬等等),每個user能用到的部份本來就是固定的(i.e.頻寬是受實體電路節制的,就算user接了n台電腦還是只能用到一份頻寬,而非n倍頻寬),所以ISP自然沒有管這檔子事的道理(user要在IP sharing下接幾台電腦當然是user的自由----鵝就曾經玩過拉一條14.4kbps的專線,順便向ISP要了好幾個class c的public IP的勾當喔

),這點和賣content的業者的狀況本質上根本是不同的,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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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鵝並不是第四台相關業者,純粹只是陳述事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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