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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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濕,你別躲啊
你也還沒解釋..."super shuffle是只有兩台手工製作的原型機"這點究竟是你辜到沒考證就丟上來的,還是有確實證據的
你也還沒解釋"如果今天是鑽戒, 油畫, 雕塑之類的東西, 外形就是決定商品價值的一切, 外形自然不應該近似. 但是一個拿來聽音樂的MP3 player 不應該純以外形斷定仿冒抄襲...
"那麼
所以如果照著Harri Koskinen的冰塊燈的外型做出一樣的東西,但是改用20W的燈泡,不是仿冒
因為是以照明為目的
所以如果照著LV的包包外觀做出一樣的東西,但是把花紋改成VL(最好裡面還多做兩個暗袋),不是仿冒
因為包包是以裝東西為目的
所以如果照著SWATCH的世足賽限量錶外觀做出一樣的東西,但是多加一個碼表的功能,不是仿冒
因為手錶是以看時間為目的
所以如果照著John Bauer的巾桌外觀做出一樣的東西,但是多加一個接地點,不是仿冒
因為桌子是以置物為目的
以上都該是成立的,是嗎?
你也還沒解釋你po的耕耘機輪胎之使用是針對我們討論的一般道路使用範圍內嗎?
(還有你確定那個突出的稜面真的是完全平面而是輪胎構成n邊型的,而不是擁有弧度的嗎)
你也還沒說明 既然你說"沒有一方提出 exactly project time-line 當成證據",那你是從哪覺得茂嘉未違法的?
你也還沒解釋iPod自2001第4季上市 截至2007 Q2的結算是出貨109,065,000台
這樣的數字也為何稱不上[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那大濕您的[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的標準為何,這年頭不是光靠銷售數十年還是廣告數十載大家就都知道的喔~
啊對了對了,大濕老愛教訓人家說"你做過實驗沒有?" 那不知道你的10公里和煞車2-3次的實驗過程在哪裡呢?
最後就是...如果大濕認為磨成圓形之後運作就正常了,那你到底何必多此一舉提出多邊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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