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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密碗糕
*停權中*
 
瞎密碗糕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48
引用:
作者nzcym
iPod shuffle以旁人難以企及的品牌號召力以及自身由內而外散發的時尚魅力而得到了市場的認可,縱使功能單一,亦不能阻擋fans瘋狂的追捧,而Super Tangent借外形設計上的神似也第一時間抓住了眾多消費者的目光,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自然看得更遠,更容易成為焦點,但同時也要切記,摔下來將會更痛。從功能設置,定價等方面來看,兩款產品所針對的市場不盡相同,是512m 899元的iPod shuffle美味,還是 256m 699元的Super Tangent可口,自然取決於你個人的口味。


嗯......
所以可以仿冒?

那以同樣觀點分析
我可以去製造並販賣仿冒LV包包?
也可以去賣仿冒LIKE球鞋?
只因為我賣的比較便宜

為何會有公平法?
為何要打擊仿冒?
為何會有智慧財產權?

就是為了保護創意的發明

試想...你絞盡腦汁發明了東西
結果被別人模仿進而剝奪了你的賺錢機會
你有什麼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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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1-01, 04:10 PM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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