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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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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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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oftPig
你到底有沒有搞清楚重點在哪裡?你到底中文能力有沒有問題?我再說一次,這是士林地方法院的判決書。這是中華民國政府法官認定並且已經宣判的結果!茂嘉被裁定禁止製造銷售侵權的相關產品!

法院判決結果不是大濕你在這邊放一些無聊的嘴砲就可以改變的結果。有本事你去幫茂嘉抗告推翻法官判決,打贏官司再回來說嘴不遲!

還軍車民車咧!你是沒事在張飛打岳飛,打的滿天飛是不是?

不是早就講過你最多就是照本宣科把課文宣讀一遍, 要是論起辨證對錯那還差得十萬八千里.

照你的意思, 士林地方法院的判決就一定是對, 即使它完全缺乏關鍵性的時間證據. 那你要不要順便尊重一下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判決, 他們認定茂嘉的產品並不構成侵權. 要是輪胎公司也照 APPLE 的玩法, 那麼全世界的輪胎公司都可以依據同樣的道理賣給固特異輪胎公司, 除了鄙人構思的 64, 128 邊形輪胎.

幫人打官司? 鄙人的 WTO, USPTO 專利答辯向來都是自己動手做技術分析, 策略分析, 承辦律師只是負責濃縮總結, 改文法挑錯字. 講這傻話未免聽來像是沒見過世面的.
 
舊 2007-12-31, 05:19 PM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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