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ompt
圖片都貼出來了
你還要說非仿冒喔
大濕 睜眼說瞎話不是這樣說的
|
連判決書都說『表徵之侵害使用』違反公平交易法了,就還是有人連中文的判決書都看不懂,只看廠商的新聞稿,還隨廠商的新聞稿起舞,這樣叫做會思考?這是哪個星球的思考方式?
士林法院判決書
被告在漢諾威展覽展售甲商品,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
1 項第1 款規定:查A 商品之整體聯合式外觀已構成公平交
易法第20條第1 項第1 款所定之表徵,至被告在漢諾威展覽
現場展出之甲商品所使用外觀,依據上述被告律師函所示,
足認除乙商品正面記載「LUXPRO」字樣與圓形五向鍵微幅差
異外,其餘規格均與乙商品同,而甲商品之長方形體、圓形
五向鍵設計排列、白色設色之整體外觀,參照卷附照片觀之
,可知與A 商品完全相同,而以A 商品及同甲商品規格之乙
商品如前載各自尺寸比照,亦極相接近而易生誤認,且甲商
品使用接近A 商品名稱之「Super Suffle」字樣,展售現場
看板之設置,雖從原告提出當時現場照片觀之,無從辨認有
所稱使用蘋果圖樣之事實,但仍為媒體廣泛評論為仿似原告
公司宣傳方法,是
其使用該外觀之方式,易致消費者難以辨
認該商品來源而使之混淆,自屬就A 商品聯合式表徵之侵害
使用,而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之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