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oki_rin
對了 我很好奇你後來的"我同事"是從哪來的?
我記得我唯一提到"我同事"是在說你辜那篇不知所云的"僅於2005年3月在德國CeBit參展之2台是用純手工完成的,從未出現第3台"
(不過好啦 我承認記錯 文中是"相關製造的朋友" 而不是同事)
原來你的腦殘也會接連影響視神經啊(恍然大悟)
我也不要求你乾脆承認太多
你就乾脆點承認你腦殘又愛發嘴砲就好
都講過幾百次 專利三小是法官的事情 我沒跟你興趣扯一堆
mp3外型要怎麼做都可以 偏偏要等別人產品大賣才去做相近外型是啥情況 這大家都清楚
你腦殘要辯也是你家的事
我只是要你就承認你腦殘不用腦 見獵心喜的辜到一篇"在德國CeBit參展之2台是用純手工完成的"
也沒求證就丟上來
其實你舉的六點 光是第一點就顯示你腦殘
世上那麼多白色長方形產品 蘋果為何獨告茂嘉 不告青健 黃健口香糖
你能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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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牲腦袋是裝不了什麼, 我也無法強求畜牲不放屁. 既然你也不能理解啥造型專利, 偏偏市面上的輪胎都長的一個樣. 那你沒頭沒腦跑來主張什麼?
市面上相似的東西一大堆, 那麼以後固特異輪胎也依樣畫葫蘆, 請法院禁止南港輪胎, 正新輪胎, 製造販賣和固特異輪胎外觀近似的輪胎. 我把這新聞稿改一下, 你自己看得懂看不懂那是你自己的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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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0X/XX/XX/NEWS/...T5/4154XX.shtml
南港, 正新仿輪胎, 固特異告贏 【聯X報╱記者ABC/台北報導】200X.XX.XX 03:20 am
台灣南港, 正新公司生產的輪胎和固特異的輪胎外觀相似,固特異公司向行政院公平會檢舉,公平會認未構成;固特異公司提起行政訴訟,獲法院判決勝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公平會的處分可議,判決撤銷,並要求公平會注意南港, 正新公司積極攀附仿襲的過程,依法院判決見解重作處分。
除檢舉南港, 正新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固特異公司還提起「排除侵害」的民事訴訟,希望法院判決南港, 正新不能再製造販賣和固特異輪胎外觀近似的商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雖然市場上的橡膠產品很多都是圓環狀,或具有打氣嘴,但「固特異輪胎」的純黑設色、空心圓環狀體及打氣嘴,整體構成的「聯合式外觀」特別顯著,成為公平交易法應保護的表徵;公平會認為南港, 正新的產品無近似混淆之虞,值得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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