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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爬文的時候有看到這一段:
"紅燈前即駛越線 非違規
但法官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並沒有針對「闖黃燈」、「搶黃燈」、「遇黃燈不停」等違反黃燈號誌的處罰規定,祝姓司機的車輛既然在號誌轉變為紅燈前就已經駛越停止線進入路口,就不得以「闖紅燈」的違規事實來告發。
祝姓司機表示,罰款並非難以負擔,但他真的沒有「闖紅燈」,為了賭一口氣才向法院聲明異議,還好法官調查清楚他駕駛的曳引車加全拖車很長,的確會有「頭過身不過」的狀況,才還他清白。"
所以記得上次大值法,闖黃燈的好像都是隨便安個不尊守交通號秩的罪名
當然小弟一律是緊急煞停的,而且小弟還是機車
嘴上說說當然簡單,真的這樣作時常常感覺是在跟生命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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