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oki_rin
我雖然很想對你罵案陰陽 但是想想無法理解人類語言也不是你的錯
我應該已經講的夠清楚了吧? 要怎麼認定有沒有抄那是法官的事情
我就是看不起茂嘉 不論法院判決如何 那是他家的事情 我就是不會買他的假愛趴 了嗎?
所以在你繼續開口放屁之前請看清楚 免得浪費時間跟版面
順帶一提茂嘉如果做的是白色長方形的橡皮擦輪胎口香糖甚至是自慰用陽具
都不會有人覺得他抄 蘋果也不會因為他做了白色長方形的橡皮擦輪胎口香糖假老二告他是因為他用相似外觀做出同質性產品 所以才有爭議 了嗎?
以上 你也不用回了 反正我對你放的屁的看待方式就像我看茂嘉假愛趴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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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定有抄沒抄根據的是蘋果電腦宣稱其擁有的 1)五方向鍵 2)白色 3)長方體 -- 造型專利.
今天美國專利局(
www.uspto.gov)駁回蘋果電腦宣稱其擁有的 1)五方向鍵專利, 因此任何人使用五方向鍵皆不侵權. 四方向, 五方向按鍵最早並不是出現在任天堂遊樂器, 而是出現在 F-14, F-15, F-16 戰機的操縱桿上, 不信的話去電腦店看一看仿製的電腦用飛行搖桿, 上面的灰白色苦力帽按鍵(coolie-hat, 4 way TRIM switch, DSG RS switch )都是. 底下這隻可是真的F-16 戰機操縱桿.

由於美國專利法規定--政府的出版物沒有著作權, 政府的研究成果沒有專利權. 因此所有四向, 五向, 甚至六向, 七向按鍵(HP 3D 軌跡球)的專利申請都應該予以駁回.
這也就是本文所言, 台灣法官甚至美國專利局(
www.uspto.gov)並沒有多花心思去了解 Apple iPod 專利, 專利本質與精神. 就以四向, 五向按鍵來說, 明明在二三十年前就已經是公有財產(public domain)的東西, 怎麼到了2003 年反而變成私人擁有的專利? 所以說法官之言不可盡信, 實際上之前的公平交易委員會也認為蘋果電腦主張的造型專利理由薄弱, 無法夠成侵權的事實.
據此蘋果電腦造型專利只剩下 2)白色 3)長方體. 由於太多物件符合白色長方體造型, 因此蘋果電腦 iPod 的造型無法構成專利要件.
假設蘋果電腦主張的 iPod 造型專利成立, 即使茂嘉只有生產一兩個樣品也算侵權, 那麼難保不會有專利蟑螂跑去註冊 a)騎摩托車姿勢的造型專利(凡是騎摩托車的人都要繳錢才能用某些姿勢騎車) b)自助餐菜色組合的專利(凡是吃自助餐人都要繳錢才能吃三菜一湯, 四菜一湯) c)呼吸方法的專利(凡是人都要繳錢才能呼吸) d)燒餅油條, 飯糰的造型專利 (吃早餐要給權利金才能點燒餅油條, 飯糰)
.... 以上例子聽來似乎荒旦不稽, 毫無可能發生. 但是實際上已經發生了, 美國有專利蟑螂把人類基因計劃(human genon project)公佈的人類基因組合拿去註冊專利, 以後只要有任何藥廠發表針對某些基因(例如鐮刀形貧血)治療的藥物, 那麼藥廠必須先付專利蟑螂一筆錢才能販賣這藥物, 當然病人也要額外付錢才能服藥. 歐洲對此事的反應是: [一概不接受申請].
這也就是固特異輪胎公司無法控告南港輪胎公司侵犯其 1)黑色 2)圓環形 3)空心充氣管狀 的輪胎造型專利.
這也是福特汽車公司無法控告裕隆汽車公司侵犯其 1)長方形盒狀或修飾後的長方形盒狀 2)二,三,四或是五門 3)裝有三或四個輪胎...的汽車造型專利.
哪些東西能申請專利? 哪些專利能夠防禦? 哪些又是屬於無法防禦的部分? 一個簡單問題考你--可口可樂, 百事可樂的配方有沒有申請專利? 為什麼?
心中有佛, 方能見佛是佛. 您說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