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老飛俠
關於加班問題,我反而覺得我以前待過的一家小公司的觀念和做法比較合理,那家公司的規定是RD工程師加班沒有加班費,高層的觀念是RD工程師應該講求工作效率,如果A工程師都能在上班時間完成工作,而B工程師因為工作效率不佳,下班後還要加班兩個小時才能完成工作,若是因此給B領加班費,結果變成工作效率差的人反而得到金錢的獎賞,這不是等於鼓勵大家工作效率不要太好嗎?但是B工程師的確因為公務多奉獻了兩個小時給公司,公司也不會讓員工白做,所以補償的作法就是記補假。
我個人覺得這樣的觀念算是合理,一味強調工時其實造成反效果,員工的生產力未必提升多少(白天慢慢來,反正老闆只在意大家是不是工作到很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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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 這種事像釣魚,
如果不下竿一定不會有魚(如果不研究一定不會有成果),
即使下竿也不保證一定有魚(即使研究也不保證一定有成果),
下竿有小魚要高興(研究有小成果要高興),
下竿有大魚要謝天(研究有大成果要謝天).
與其給 RD 獎金記功.., 不如讓 RD 比照 sales, 根據產品銷售分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