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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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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157
引用:
作者台灣啤酒500CC.

這樣也好... 一些小罪用這個定案就行了, 反正法官判的也沒比較高明, 還可以減輕堆積如山的案子負擔
如果對判決不服, 再由原告或被告提出再審要求, 這時再由法官裁決了
 
舊 2007-12-27, 09:12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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