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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損公物 老師要求賠償反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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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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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367
引用:
作者
lu2
哦,校規規定就不算恐嚇;校規沒規定就是恐嚇
原來校規可以左右法律要件的判定喔?真是長了見識
白痴二字區區在下愧不敢當,還請閣下自己當吧
畢業的要件.
您入學時就清清楚楚的有規定在那邊了.
學校用這些規定要求你 當然是合法的.
"用當初沒有規定的條件要求你"
例如:突然說 你要捐一百萬才可以畢業.
才叫做"恐嚇".
懂嗎..........天才.
2007-12-26, 08:18 PM #
49
miss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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