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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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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367
引用:
作者redwarf
很好~~那以後的流程就是

- 報案
- 叫警察來
- 進行責任釐清
- 直接通知法定監護人進行賠償、或是協商
- 簽立合解書、或是上法院
- 家長付錢了事、或是不付錢的話,等法院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及法定監護人上法庭
- 還是要叫學校把這比帳賣給"債務"處理公司?



在我看來~~不用走到步驟2了,光叫警察來,那個老師就準備挨告了吧

如果這個連學校都走到只能用法律解決事情的話,那社會真的病了- -


請問一下.
如果是校規不能解決的爭議.
不走法律是要走什麼?

什麼事都不照法律走.
社會才是真的病了.
 
舊 2007-12-26, 07:38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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