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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您的住址: 正式入住天母囉~~~我的新家~~~
文章: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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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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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hoenixWang
沒這回事喔,法令有規定,一戶收費上限550元,2008年降為520元,不是以有多少台就加錢,除非你一台電視要求拉獨立的線。
別被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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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機收視費」之收取標準?
※依據行政院新聞局93年10月15日新廣五字第0930625724A號令修正發布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同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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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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