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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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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64
未做之事不該受到主觀的認定!只是因為習慣不好加上態度不佳。
小事又何以動用到上級?靠點智慧來待人而非專業知識所加持的那份..那不是更有意思嗎。
那如果是像這樣的是二個惡劣學生而不是工人呢?
翻法律條文給他看嗎?還是退學眼不見為淨?又或者上網「趕幾隻羊」找幫嘴呢?
社會大學所學何事?如何事情圓滿又不傷和氣不就是該學之事嗎?
舊 2007-12-21, 01:23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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