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
建議如下:
先找出父親十幾年來的財務資料,報稅表或是帳簿什麼都好,總之這十幾年來每個月有十一萬支出的資料,如果有會計師的帳最好,私帳亦可,只是證明力較低。
接著聲請調查祖父戶頭的存提紀錄,如果真的每個月都有存入,應該會有每個月一筆十一萬的入帳。
最後確定那張借據中債權人是你爺爺。
然後便可主張,之前1500萬借據所借的錢,早已按月歸還完畢。畢竟如果有每年一百三十二萬的銀行資料,就算1500萬也是還清了。當然借據上如果沒寫,就說當初講好不算利息,再凹他一筆。超出的錢,主張是給祖父的生活費便可。
如果叔伯確實打算要賴,千萬別說錢有交給他們,就說錢都直接拿給祖父即可。
講實在話,債權人是祖父,那些叔伯是什麼東西,什麼資格說那十一萬不是你們還的。
只要拿得出每個月支出的紀錄,與銀行紀錄比較,誰知道那錢是誰給的,只有當事人囉。當事人是誰,不就戶頭所有人,你爺爺囉。爺爺死了,你爸怎麼說,還不是死無對證!
那些叔伯要說十一萬不是你爸還的,他們就必須舉證證明。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除非他們真的有本事去搞出證明來,否則空口白話,又不是當事人,能證明什麼。
假如請的律師本事夠,到時候上法院,誰凹誰還不知道呢。
房子的問題,建議:
先拿出每月支付房貸的證明。
然後主張,錢是借給你姑姑買房子的,請她還錢,不然就轉讓房屋所有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