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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r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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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118
說句沒輸贏的,假使今天全班的書包都被人亂翻、竊走財務,

就算能抓到小偷也無法告他侵害人權、隱私權吧!更遑論要他賠100萬了!

今天這位老師是執行學校的命令,要錯也是教育部的錯,

學生在打掃時,邊玩邊鬧,結果受傷了,這樣也要將老師告上法庭,

明明就是因為攜帶違禁品被抓,面子拉不下來(不爽)才去提告,牽拖什麼人權,

要有人權的人,都會自重、敬重、互重,不會招事、惹事,再將罪過推給他人,

學校既然禁帶手機,那她帶手機到學校,其他沒帶手機的同學看了,心裡都不會有感覺嗎?

守校規的是白痴,沒人權嗎?若要繼續教下一代不受教,等到小孩長大後犯錯,

再來哭哭啼啼「我家小孩一向都很乖,都是被人帶壞的」,這樣有比較好嗎?
舊 2007-12-19, 08:29 PM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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