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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203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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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22039314
關於學校安檢的行為,持反對立場的許多人,又何嘗不是認為"被告就代表敗訴"

再講白一點:

學生在學校被別的同學捅一刀,老師會被告----被告不代表敗訴。
老師在學校作安檢,老師會被告----被告不代表敗訴。

既然被告都不代表敗訴,當然老師該選擇安檢。
總比不安檢,多冒著其他學生可能被砍的危險還正面吧?!

安檢為己又為人,真是有悲天憫人的胸懷啊!!
舊 2007-12-19, 04:54 PM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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