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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搜書包 家長控侵犯隱私 法院判學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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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2039314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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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ng
同理..............
為”維護社會(公司)秩序,增進公共利益(公司員工公眾利益)”,可以法律(公司規定)限制基本人權!
法律照你這樣的解釋的真好............
但是憲法也有寫
第十五條 (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這你要怎麼解釋
公司如果規定要安檢,不想被安檢就別幹啊,有人強迫你嗎?
你去了解一下,廣三百貨那些專櫃小姐需不需要被檢查,再來嗆不遲!
2007-12-19, 03:0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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