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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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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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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trong
我蠻贊佩 這位 螢橋國中雷老師 拋出的議題 -- 「老師有權搜書包?」
前面有人提到 監護權,
看看標題, 不是很令人諷刺嗎!?
學生 的監護人 是 家長,
結果司法敗訴 .....
那麼, 老師 變成 監護人 了嗎!?
還是 老師 變成 警察,
是誰 賦予 老師 可以 變成 警察,
有明文規定嗎!?
如果老師是 警察,
是否 需要先 徵求 學生 的監護人 家長 的 同意,
才能搜書包,
而司法判決, 是否可以牴觸憲法,
這是一個很好釐清的機會,
希望不要被 "過去慣例" 給掩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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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跟 監護權有什麼樣的關係?
難道進學校不用接受校規的規範嗎?
若要全面以法律下去做基準,攜帶刀械至學校是否已經違反槍砲刀械管制條例?
按照國外的處理方式,全部抓去關好了,連記過都可省下。
老師校長也樂得輕鬆,只要發現違法就請警察來處理,也省得去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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