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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A15/時論廣場 2007/12/18

當農地成為一種商品

【楊儒門】

  日前,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修正案通過初審,贊成與反對的意見,都只著重在:修正前,允許建築面最小要在○.二五公頃以上,而修正過後只要○.一公頃。我想強調的是:這對農民有什麼影響?

  當農民日子過得下去的時候,不管規定「二分半」才可以建房子,還是「一分」,這對農民來說,都不是什麼大問題。因為,他們不會賣土地,賣袓產,賣掉賴以維生的家園。但是,農民在種植方面得不到溫飽或是應有的生活條件時,管你是改為一甲、十甲或是十坪、二十坪就可以建房子,對農民利益而言,完全沒有任何分別。

  日子過不下去,才會走上出賣袓產的一途。那是所有對土地、家園有情感的人,最不願意見到的事情。其中的傷痛,並不是外界所能想像的。

  二○○○年通過「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時,已經打開農業末路的大門。當時開放農地自由買賣,非自耕農可購買農地。現在「農發條例第十八條修正案」:申請建造自用農舍,其農舍座落的之農地由「二分半」變「一分」變革,只是加速惡化農業的困境。

  不管農發條例怎麼修改,最直接有利益關係的人,就是官員、建商、民意代表、地方勢力。而受惠最多的,也是他們。對於那些無法再靠種田過活的農民,在被迫賣地、離農之後,是否真的能靠賣地所得的錢,重新尋找另一種生活的模式?卻不是上述受惠最多的人所關心的。

  鄉下,農舍。在主體構造建好之後,拍照,使用執照下來之後,再去增建廚房,搭車庫、倉庫,造個花園,填平房前的地,鋪上水泥或柏油。不管是農發條例第十八條修正前或後,車庫、倉庫、花園、空地…都還是一樣會建。因為,這是一種生活。需要有車庫放車輛。倉庫放工具、農機。空地停車、曬稻穀、菜圃。花園種點花花草草來欣賞…。

  修改「農發條例第十八條」,最大的利益在哪?真正有影響的人是誰?設想一下,如果今天有一個建商要建房子來賣。「一甲」的土地,在修正前,依「二分半」的條例,只能建「四棟」房子,而且還有扣除掉土地的成本,建材的費用和人事的支出。修正之後,「一甲」的地,就能建「十棟」房子。相對來說,能建更多的房子,都一定比修改前要好康的多。

  農民會有的好處,不外乎就是土地價格的上漲。前題是要賣掉土地才會成立。不然也只會是「紙上」、「牆壁上」那數字不同而已,並不代表什麼。

  而對於真正要永續從事農業耕作的農民,那一定會是個最難過的消息。有人居住就有汙染產生,家庭的廢水(洗衣粉、洗碗精、洗髮精、廢油、廁所清潔劑…等)。建築物本身造成遮蔭效應,使農作物日照不足。農村景觀全面性被破壞。農地更加零碎化,不利農耕機械的操作。外來居民和原居民的缺少溝通…等等問題的產生。

  農地,被當成一種商品,而不是與我們生命、生存、生活相關的條件,這樣的立法修正及其後的行政執行,您覺得台灣的農民、農村及農業還有什麼樣的未來?您覺得台灣社會中有誰能夠不需要農民及農業繼續生存、生活的嗎?

(作者為農民權益工作者;文山社區大學「我們的糧食由哪兒來──台灣『三農』的困境與出路」課程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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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卡美, 號鳥, 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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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12-19, 07:54 A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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