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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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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ogerShih
其實真要面對現實, 那就得坦白的承認, 這個社會已經無可救藥、連最底線的道德約束都沒有了, 才不得不以法律來規範本應以更高標準的道德來施教的教育.
定了老師怎做合法不合法的法律, 接著要定老師該說什麼不該說什麼的法律, 再來是!?學生的部份呢!?就某種意義而言, 定法律對老師來說是基本保障, 但這也告訴老師們, 別做任何多餘的, 別做高標的示範, 別為學生多著想些什麼. 當老師們只顧著守最底線的法律, 還有誰會去看高標的道德!?我是很懷疑啦.
法律是社會的底線, 不是高標, 更不是唯一標, 如果真要法律一一規定, 那我們的法條大概會變成全世界最多最複雜的, 也是最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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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到法律規範這一步,如何期待老師有教學的熱誠  學校的規學校,動不動就談人權
自由  打的人權道德的大旗,結果最後受害的還是學生,對老師又沒差,反正不要犯錯就
好,這年頭阿,真是難為了國中小的老師,又不像高中生已經比較會自我規範+有教官
我倒是建議,搜書包這種事,交給教官來做,結論就是國中小引進教官吧,把安全維護的責任交
給教官,老師安心的做好教書的義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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