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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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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Elros
老師也是人啊
為何要讓他們做這種在法律上有可能站不住腳的行為
如果這個社會上認為老師管教學生對學生安檢是有必要之行為
那就應該讓他們在法律上有站得住腳的地方
而不是社會一直期望他們這樣做 卻不給他們一個能行使權力的法條
別忘了到時候出事了受傷的是老師
而不是我們這群身體坐在電腦前打嘴泡 只有精神與老師同在的阿宅


其實就法律來說, 就已經有未成年之分, 就之前某位老大的說法, 人權哪還分什麼成年未成年!?

事實上, 成年未成年還是要分, 人權也不能無限上綱; 台灣的教育問題不在法令, 法令既然已經區分成年跟未成年, 那麼未成年在學校接受家長的委託接受教育, 他們的授權就是來自於家長, 不管成份有多高.

未成年學生的人權的確受限, 過去是太低, 而現在則是過高, 高到連成年人也不及. 享受法律的保護之餘, 也過度的提高所謂的人權. 而應付管理之責的學校, 該有接受的委託權卻又消滅的差不多了. 校規本來是規範學生權利義務的, 但是現在好像不存在那麼一回事了?!校規!?連法律都管不動了, 還校規!?

比較好笑的是, 上面還帶頭示範怎麼把法律不當一回事咧.
     
      
舊 2007-12-19, 03:06 A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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