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g22039314
有這麼難理解嗎??
海關安檢為了乘客安全,可!
學校安檢為了師生安全,可!
學校安檢要談人權,海關安檢為何不談人權?
根據某位仁兄的說法:
好像去學校就要被當成作奸犯科一樣......
哇靠!難道去搭個飛機就要被當成作奸犯科一樣!! 
|
可不可以檢查是見仁見智
問題最大的癥結點在於現行法令有賦予海關安檢的權利 而老師勒?
這個搜書包的行為是基於"因有危害之虞或是其他急迫有害情形"之下所作的處理嗎?
如果上面這2個問題的答案都是no
那我只能說未來老師被告的機率還是很大
如果對方請的律師能力還很不錯
那敗訴的機率我看也會很大(這次是有個春暉專案當擋箭牌 但下次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