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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x1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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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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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翻桌啦
(當選手不懂得自制,我不認為是好事)這一句我當然贊成,就如我說的,行為是否為過度,這點是見仁見智。

但是您說的您有執照......等等的,在我聽來就好比:『我現在是棒球選手,你看球的都不可能比我懂,我的標準才是標準。』

希望我是會錯意,您千萬別介意


會給人這樣的誤解,應該是我發言有問題,在這先道歉

我想說的是,以自己的身分以及經驗看來,我不認為東興館長的錯是應該發生的

格鬥技的選手更應該注意自己比賽的行為,因為這種方式的競爭極有可能造成遺

憾,而且假使說足球踢真的像館長說的是因為連續動作好了,後面對對手教練的

挑釁更是令人感嘆台灣的選手素養,當然你可以覺得不過度,但是我比較希望你

重視到的是選手的自制能力以及修養

術德要兼修
舊 2007-12-18, 10:01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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