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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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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現有噪音等環保公害案件,我該如何申訴反映?
答: 請逕撥全國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 或環保局報案電話,提供確切污染源地址及污染事實具體描述,環保局有專人二十四小時為您服務受理,將儘速派員前往查處。
2.候選人之宣傳車噪音係由哪一機關管轄及應如何處理?
答: 關於宣傳車噪音問題,現行選罷法並無明文規範,為維護選舉秩序及避免妨礙公眾安寧,依噪音管制法第四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所謂有關法令,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第三款)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3.競選活動期間候選人亂放鞭炮及敲鑼打鼓製造噪音,是否有法令可管,如何申訴反映?
答: 有關候選人競選活動之放鞭炮噪音及敲鑼打鼓噪音行為,目前尚非噪音管制法管制範圍;若屬使用擴音器之噪音,敘明該行為人及噪音源位址,逕撥全國公害陳情專線 (0800)066666 或環保局報案電話,俾利環保局派員前往查處。
另上述妨礙安寧行為,亦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製造噪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向該管法令主管機關警察單位陳情。
4.有關民眾飼養動物之吠叫噪音,如何申訴反映?
答: 依現行噪音管制法第四條規定,係屬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礙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十一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礙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故該類噪音應由警察機關(內政部、警政署)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規定處理之。
可逕洽動物疾病防治所反映,依動物保護法第 7 條派員查處;亦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定相關規約,並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者,得請直轄縣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該條例第三十八條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
5.一般居家音響聲太吵妨害安寧,如何申訴反映?
答: 有關電子音樂所產生噪音乙案,依現行噪音防制法第四條規定,係屬不具連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應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十一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連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之規定,應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之規定查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故可逕洽警察機關處理之。
6.沿街叫賣車輛使用擴音設施如何取締?
答: 攤販擴音器製造噪音,依據噪音管制法之規定,擴音設施所發出之聲音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者,經當地主管機關限期改善仍未符合者,處罰鍰並再限期改善;逾期仍未符合者,得按日連續處罰或令其停工、停業、停止使用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為止。
7.近鄰室內喧鬧,深夜喧嘩,妨礙公眾安寧,如何申訴反映?
答: 近鄰噪音或其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請逕撥 110 洽警察機關反映,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2 條第 1 條及第 3 條派員查處。
8.在春節至元宵節期間鞭炮燃放行為,是否受噪音管制法規範,如何申訴反映?
答: 燃放鞭炮妨礙安寧行為,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第三項,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向該管法令主管機關警察單位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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