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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濫發垃圾信 每封擬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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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dia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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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引用:
作者
sean1976
上面有說[造成個人通信權益受損或財務損失者],所以不是有收到垃圾信就可以求償的。
kimo信箱點開,二頁的郵件中,只能找到一封是朋友寄來的,還時還因系統誤判把正常的信丟到垃圾桶去,還得去上千封垃圾中,把有用的翻出來....
為了這個問題,所以每年只好換一次信箱帳號,還得一個一個通知親朋好友,三不五時還得回去看看有沒有好友仍寄到這個信箱中........
上面情況加起來,算不算個人通信權益受損呀????
2007-12-15, 03:1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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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dia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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