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來我貼新聞只貼開頭,其他自行點閱。但這個太嚴重了,有買股票的人請千萬小心
工商時報2007.12.12
公開收購期間沒賣股 稅從天降
不少外資、私募基金透過公開收購交易,收購台灣上市櫃公司股權,但若投資人未在公開收購流程釋股,一旦下市後再賣還公司,小心遭課徵重稅。
一名去年以平均成本一○七元買進綠點五百張的王姓投資人,在綠點下市正式轉手捷普科技(JABIL)後,以一○九元賣還公司,獲利近一百萬元,但卻被國稅局認定王君每股獲利八七.八元,今年個人綜合所得暴增四三九○萬元,預估這百萬元獲利,必須課一七五六萬元的稅金。
最近私募基金入主、企業整併等M&A盛行,造成很多公開收購股權案例,目前已知可能產生高稅賦公司,計有綠點、僑銀、致伸、復盛、鼎新及億豐窗廉等,一旦投資人錯過了公開公開收購期,等到股票下市後才讓售予收購者,當心大禍臨頭。
遭課重稅的原因有二:一是.在下市後才將股票賣還公司,國稅局認定非證券交易所得,須以股利所稅課稅。二.持有成本認定上,是以公司每股淨值為依據,而非是股東持股成本做為課稅基準。市場人士表示,由於今年公開收購案件頗多,至今猶渾然不知的投資人,明年收到扣繳憑單,將猶如遇到晴天霹靂。
該名王姓投資人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他去年在股市以平均
一○七元買進的綠點,等到綠點被捷普併掉後,以每股一○九元退還股款,每股實際獲利才二元,可是經綠點公司承辦人員告知,得知根據財政部九十三年解釋函,國稅局將以綠點被
合併時的每股淨值(約二一.二元),做為交易成本,因此,每股獲利八七.八元,屬於股利所得,
必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計算所得稅。
換句話說,王君被國稅局認定在綠點上大賺四三九○萬元,預估這筆扣除手續費後不到一百萬元的獲利,須繳交一七五六萬元的稅額。
承辦綠點公開收購案的元大證券表示,在公開收購書中,已經提醒投資人,不同收購方式將產生相當大的稅負差異,惟還是有投資人沒注意到。元大證表示,共收購達九六%綠點股權,這些人只需要以每股一○九元繳交千分之三的證交稅。若於合併時才獲退回股款,就必須按個人的綜合所得稅率級距,計算所得稅,最高稅率達四○%。
以一般投資人買進綠點的價位一○七元為例,假設買進一百張,直接被公開收購的話,獲利二十萬元,證券交易所得免稅,只須繳證交稅為三萬二千七百元。但如果等合併時才獲配退還股款,則每股獲利八七.八元,財政部認定此一百張共獲利八百七十八萬元,若未進行其他租稅規劃,則適用所得稅率四○%,必須繳三百五十一萬二千元。
有投資人反應,指投資人平常只熟悉進出股票,碰到像公開收購這類的問題並不清楚,和大股東平常即有財務顧問、會計師幫忙注意、規劃個人稅務問題,已經處在嚴重的稅負不公平地位,而沒有實質所得,卻要被課高額的稅負,則又是另一種租稅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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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元買進,109元退還股款
結果財政部要用淨值21.2元算成本,多出來的全部要被課所得稅
法人因為可以算投資減損,不必免這筆稅
自然人就罪該萬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