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儒門的行為不正確,而他也為此付出了代價。
在他付出了代價之後,社會也該給他一個自新的機會。
陳進興該付出的代價是死亡,當然沒有自新的機會。
而楊儒門的犯行並沒有嚴重到需要付出生命,既然如此,社會是否也該給他改過的路走?
再者,探討白米炸彈客,有人看的是"白米',有人看的是"炸彈"
有些人認為他是用自己的青春換來政府對農民的重視
也有人認為他是用"炸彈"製造社會的混亂
但是不管你的看法如何,他負了該負的責任並重新得到自由
昨日種種譬如昨日死,今日種種譬如今日生
是我對楊儒門事件的看法。
至於李泰安的搞軌案
個人也是有很深入的研究
泰安休息站部落格:
http://172.17.22.67:15871/cgi-bin/b...sion=3276023207
吳漢成律師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jw!yekIaQ.eEQBpF3o3rwxCrg.P
事實上這個案子絕不是媒體報導的那麼單純
檢察官運用媒體的力量,形成輿論的公審
對於李泰安是非常不公平的!在一審判決前已是未審先判了。
在審理過程中其實也有不少證據都被推翻了(可以參考一二審的判決書)
就我的認知,這不是單純的"沒有直接證據'就判刑的案子
而是礙於龐大的輿論壓力,只能愚蠢的選擇相信 "四家醫院非檢驗報告的不排除毒物致死回函"
來認定李雙全用不明毒物毒死陳氏,而李泰安則是協助犯罪(所以改判18年)
我不敢說自己的看法都是正確的
只是就我拿的到看的到的資料做判斷
而不是看媒體說故事,看檢察官哭哭啼啼認定犯人就一昧的去相信
(雖然我也曾經一度跟著朋友在電視機面前罵李雙全無情,為了保險金謀殺自己的妻子,現在想來還真的很慚愧)
此事無關政治,應該不會被坑殺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