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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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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2
引用:
作者yourh
兩人相比總有個高低 .......不知道你在氣啥?

"原來沒出人命的話所有的非法手段都算還好" 是你說的, 我可從來沒認同過他的行為, 不需要往我臉上貼金 謝謝.

他是個聞人 不過就結個婚 新聞報一下 何需那麼大反應? 不然你去推動修法 把他關到死好不好?


犯罪的事情你還有閒情逸致比高低??在公共場合放炸彈好像對你來說沒什麼喔?
舊 2007-12-12, 08:23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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