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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ki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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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太過細節技術性的問題實在很難回答耶,如果可能的話換拿錢換自由,是可以考慮的。指兩願離婚。
或者是真的想辦法抓猴抓到了我肯定99%可以判決離婚。不過即便如此他還是可以跟你要剩餘財產,至於你有啥損害要賠償的那又是另外一個焦點(之前那個主題已經有人說過了),建議妳去找一些法扶團體啥婦女基金會的,我記得諮詢上應該是不用錢,還是五百塊的樣子。
如果要給的財產是大筆金額請個律師專辦,我想是挺划得來的...

我前面有提到,他一直侮辱你跟別人通姦,如果樣本數夠的話,或許可以成為判決離婚的理由,而剩餘財產請求權的目的,僅是在於在夫妻財產制解消後,結束夫妻之間的法律關係,跟你任何形式的離婚完全是不答嘎的,上一篇主題中GOD0204說過了,如果在夫妻一方完全的不履行同居義務,我們說他完全不給家庭生活費而言,這也是可以爭執的地方,因為妳們還是婚姻關係持續中,或許也是可以考慮的方向之一,先向他請求履行,畢竟"無利可圖"的時候,很多人都會知難而退。
舊 2007-12-12, 04:49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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