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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jack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54
感謝~~

他已經跟我承認有外遇的情形 但是托辭說對象是酒店小姐(這我無法查證)
他要跟我離婚 但他堅持要我房子一半的剩餘財產
這種狀況我不可能簽字
早上我和這外遇對象通過電話 請她不要再來干擾我的生活
這個通聯紀錄 是否可請法官依據電話號碼要求此女出庭確認事實?

基本上我不簽字 他也無可奈何 只是不斷叫囂辱罵 雖然我都錄了下來
但是看前位網友的回答好像根本就沒用
那法院到底是看什麼辦案?
舊 2007-12-12, 08:05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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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jack離線中